ROHS6项重金属控制范围介绍
浏览次数:628发布日期:2023-10-25
RoHS范围:
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。
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。
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——Vehicle ELV,汽车指令;电池指令,91/157/EEC,93/86/EEC&98/101/EC
不包括: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(WEEE指令第8,9类);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;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。
限制的有毒物质:
·重金属:
–Lead铅;
–Mercury汞;
–Cadmium镉;
–Chromium (VI)六价铬.
·某些溴化阻燃剂:
多溴联苯–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(PBB’s);
多溴二苯醚–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(PBDE’s).
ROHS元素控制是:
·镉:0.01%(100ppm);
·铅、汞、六价铬,多溴联苯,多溴二苯醚:0.1% (1000ppm).